北京人大委员建议:允许被动吸烟者告烟草公司

2014年07月26日01:40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并全程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围绕罚款额度、青少年禁烟、公共场合禁烟等重点问题,15名委员和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该允许被动吸烟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京华时报记者 孙乾 赵鹏

  被动吸烟受害者可起诉烟草公司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海外学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陶庆华表示,控烟应从源头上加以控制。由于烟草专卖制度是典型的政企不分,卫生部门进行控烟的同时,烟草专卖局却在描绘扩大销售、扩大产量的宏伟蓝图,这是导致中国控烟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当彻底改变这种管理、经营不分家的情况,制定烟草行业的发展规划,包括每年的销售总量,逐年递减烟草生产和销售的总量,这样我们才能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控制。

  陶庆华提出,应该允许因吸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向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迫使烟草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

  用网络监管禁止新媒体烟草广告

  陶庆华建议要全面禁止广告牌、户外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北京的烟草行业应该开启网络的监管机制,禁止本地网络媒介发布相关的烟草广告。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则认为,电视、电影、网络等媒体作品中,应该禁止出现吸烟的镜头,电影、电视、网络作品中吸烟的镜头对孩子们会产生很坏的影响。

  还有代表建议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赞助活动,特别是赞助与青少年有关的活动。

  个人可劝阻吸烟建议取消该条款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江泽平表示,条例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但是实际上,“对于个人来说,有没有劝阻吸烟的权利?个人对吸烟行为劝阻会不会引发冲突?”江泽平在发言中提出了这样一系列的问题,认为个人劝阻吸烟行为在实际中比较难操作,因此建议将这一款取消。

  □专家说法

  条例应保护被动吸烟者

  控烟专家支修益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控制吸烟条例应主要保护因二手烟导致健康受损的受害人。这部分人员因烟厂产品和烟民的吸烟行为而健康受损,条例可规定其有权向烟草公司和导致其被动吸烟的烟民提起诉讼,尤其是起诉导致其受害的烟民。同时,条例应明确适用于诉讼的一些具体条件。

  此外支修益表示,条例也应进一步明确被动吸烟者有向公安、卫生等部门举报在室内吸烟者的权利。而公安、卫生等部门在查实后,应对吸烟者处以罚款等举措。

  □审议焦点

  1 个人违规吸烟罚款多少合适

  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草案第二十三条

  应该重罚至少500元

  江泽平提出,任何一个条例中如何执法、处罚是最关键的。目前的条例草案处罚力度较轻,应该大幅提高处罚力度。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夏尚武也认为,想要控烟,就要加大处罚力度,建议提高处罚额度的标准。夏尚武建议,对个人罚款采取递进的方式,并提高罚款的额度。比如,个人第一次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可以罚款500元,拒不改正的罚款1000元。

  此外,对于烟草制品销售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来说,违反条例草案规定,罚款至少应该以万元为底线,千儿八百元的罚款对法人单位来讲并不算什么大数目。

  罚款100元比较合适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党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刘迎表示,草案对个人违规吸烟的处罚的确偏低,罚款额度提高到100元应该比较合适。

  2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远离香烟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在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的内部及出入口处周边100米内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草案第二十条

  香烟销售场所安监控

  在审议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吸烟对于青少年的危害。

  还有委员认为,目前,北京市有规定,在学校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香烟。但是其实,100米是个非常短的距离,应该把这个区域扩大到500米比较合适。

  卫爱民建议,应该在香烟的销售场所安装摄像头,执法者可以对摄像的内容随时进行检查,并规定监控录像的保存时长。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烟草销售的门槛,缩小销售者的规模。

  学生抽烟罚家长老师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提出,对一些特定人群也要提倡禁烟,比如中小学生、行车的司机、餐厅中正在工作的厨师等。日本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违反者要开除学籍。

  他还认为,应当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要进行处罚,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3 公共场所该限烟还是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草案第四条

  应细化公共场所界限

  李福祥认为,公共场所禁烟实施起来可能比较难操作。比如在办公室,有人半夜一个人加班写材料的时候抽烟,想要控制就很难。他建议,室外场所哪些可以设置吸烟区,哪些必须设置吸烟区,哪些不能设置吸烟区还应该再细化。

  “如何界定公共场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琪表示,公共场所的概念应该在条例中有个界定性的表述。比如说酒店的客房和长租式的公寓式酒店是否算公共场所?那么在酒店的房间中是否也应该禁烟?

  王琪表示:“控烟,不是禁烟。吸烟行为本身目前还不是违法的,因此要在确保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逐步戒烟。”对烟民来说,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场所吸烟,“一刀切”反而容易引发矛盾。他建议在某些经营性酒店,在特殊的工作场所,应该允许设立合格的吸烟区域。否则的话,就容易造成少数烟民违规吸烟,比如说躲到卫生间吸烟,这样很难处理。

  室外人聚集处应禁烟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则建议在人群聚集的室外也禁止吸烟。比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儿童福利院的室外区域应该划为完全禁烟的区域,不允许在这些地方划定吸烟区。现在,一些体育场在室外划定了吸烟区。“我觉得,像这种地方,根本不应该允许设立吸烟区,体育场设立吸烟区与禁烟的宗旨相悖。”

  另外,在建筑物入口处应划定一个禁烟范围,防止烟雾飘到室内,20米比较合适。

(原标题:建议允许被动吸烟者告烟草公司)

(编辑:SN091)

文章关键词: 北京控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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